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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0年04月29日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2

 

根据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359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50117个,增长179.82 %;产业活动单位254150个,增加160659个,增长171.84 %;个体经营户30369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33599

100.00

    企业法人

215118

92.09

    机关事业法人

7067

3.03

    社会团体

1894

0.81

其他法人

9520

4.08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4150

100.00

第二产业

49118

19.33

第三产业

205032

80.67

三、个体经营户

303693

100.00

第二产业

27985

9.21

第三产业

275708

90.7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197个,占33.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276个,占12.10%;制造业26982个,占11.5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3491个,占60.42%;住宿和餐饮业38376个,占12.6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9063个,占9.5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33599

100.00

303693

100.00

采矿业

322

0.14

164

0.05

制造业

26982

11.55

23382

7.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8

0.26

728

0.24

建筑业

19973

8.55

4650

1.53

批发和零售业

78197

33.47

183491

60.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19

2.62

2596

0.85

住宿和餐饮业

2758

1.18

38376

12.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72

5.68

1401

0.46

金融业

1030

0.44

0

0.00

房地产业

10747

4.60

1210

0.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276

12.10

6195

2.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041

7.29

932

0.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6

0.52

155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75

1.74

29063

9.57

教育

4739

2.03

1811

0.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88

0.77

5096

1.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50

2.25

2066

0.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54

4.30

0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表中个体经营户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5118个,比2013年末增加149534个,增288.00%。其中,内资企业占9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3%,私营企业占88.2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15118

100.00

内资企业

214823

99.86

 国有企业

498

0.23

 集体企业

712

0.33

 股份合作企业

67

0.03

 联营企业

34

0.02

 有限责任公司

21929

10.19

 股份有限公司

1824

0.85

 私营企业

189756

88.21

 其他企业

3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1

0.06

外商投资企业

174

0.08

2018年末,从法人单位分县(市、区)看,位居前三位的是长安区37358个,占15.99%;桥西区35035个,占15.00%;裕华区29819个,占12.76%。个体经营户位居前三位是:桥西区25277个,占8.32%;长安区22185,7.31%;新华区21878个,占7.20%(详见2-4)。

 

 

 

表2-4 按县(市、区)分组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233599

254150

303693

长安区

37358

40576

22185

桥西区

35035

38420

25277

新华区

27399

29468

21878

井陉矿区

619

736

2361

裕华区

29819

32180

21550

藁城区

10324

11052

17090

鹿泉区

7033

7921

19362

栾城区

9229

9767

14641

井陉县

2743

3292

9101

正定县

8767

9653

16594

行唐县

3066

3557

9993

灵寿县

4588

4909

10803

高邑县

3146

3438

6205

深泽县

4009

4324

7462

赞皇县

4728

5045

5027

无极县

6620

6970

14230

平山县

5378

6038

12262

元氏县

4421

5005

8145

赵县

4030

4469

16470

高新区

13607

14284

11647

化工园区

600

665

1292

晋州市

6600

7444

15866

新乐市

4480

4937

1425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83845人,比2013年末增加45241人,增长1.8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2189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60182人,减少447627人,下降37.0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23663人,增加492868人,增长40.0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9481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579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25494人,占21.16%;批发和零售业325368人,占13.10%;金融业243791人,占9.8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5907人,占46.91%;制造业126985 人,占18.28%;住宿和餐饮业104132 人,占14.99%(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483845

1021894

694817

365790

采矿业

1596

264

33

6

制造业

525494

200736

126985

692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722

8013

123

38

建筑业

210185

37347

17573

2129

批发和零售业

325368

143414

325907

1776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3119

28209

5031

1610

住宿和餐饮业

34574

18429

104132

549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3501

39883

2166

1180

金融业

243791

142128

0

0

房地产业

105540

42283

2949

12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2764

60706

13736

50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8448

45292

1813

8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635

9287

188

5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956

7885

57516

30629

教育

159873

109510

10572

93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379

58414

15343

80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690

14295

6899

30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2048

54530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按县(市、)分组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 桥西区441119人,占17.76%;长安336519人,占13.55%裕华区269213人,占10.84%详见2-6)

2-6 按县(市、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483845

1021894

长安区

336519

139661

桥西区

441119

191443

新华区

234202

104309

井陉矿区

17236

5146

裕华区

269213

112086

藁城区

101893

36971

鹿泉区

128344

51665

栾城区

86771

34225

井陉县

34923

12359

正定县

94277

37588

行唐县

36388

15442

灵寿县

32348

13067

高邑县

37822

15211

深泽县

33055

13403

赞皇县

29296

9535

无极县

56023

22400

平山县

73030

26184

元氏县

52278

19852

赵县

54470

23953

高新区

183675

72912

化工园区

16312

4527

晋州市

87264

39155

新乐市

47387

20800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177.9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6.1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73.8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086.6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2.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7.03%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498.5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9.6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37%(详见表2-7)。

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1177.94

26086.65

17498.52

采矿业

19.31

11.33

5.39

制造业

7458.87

3872.27

4707.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54.47

665.37

549.84

建筑业

2255.72

1461.42

1684.87

批发和零售业

3869.93

2774.01

5854.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60.71

1222.95

484.51

住宿和餐饮业

143.04

93.30

49.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2.91

313.29

482.93

金融业

-

-

974.8

房地产业

7439.97

6587.34

555.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6.86

5099.96

1291.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32.72

616.10

488.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0.48

122.52

232.8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64

27.18

29.99

教育

660.73

120.85

17.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2.96

158.03

25.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4.96

88.62

63.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24.01

2639.26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2

 

根据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359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50117个,增长179.82 %;产业活动单位254150个,增加160659个,增长171.84 %;个体经营户30369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33599

100.00

    企业法人

215118

92.09

    机关事业法人

7067

3.03

    社会团体

1894

0.81

其他法人

9520

4.08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4150

100.00

第二产业

49118

19.33

第三产业

205032

80.67

三、个体经营户

303693

100.00

第二产业

27985

9.21

第三产业

275708

90.7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197个,占33.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276个,占12.10%;制造业26982个,占11.5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3491个,占60.42%;住宿和餐饮业38376个,占12.6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9063个,占9.5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33599

100.00

303693

100.00

采矿业

322

0.14

164

0.05

制造业

26982

11.55

23382

7.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8

0.26

728

0.24

建筑业

19973

8.55

4650

1.53

批发和零售业

78197

33.47

183491

60.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19

2.62

2596

0.85

住宿和餐饮业

2758

1.18

38376

12.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72

5.68

1401

0.46

金融业

1030

0.44

0

0.00

房地产业

10747

4.60

1210

0.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276

12.10

6195

2.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041

7.29

932

0.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6

0.52

155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75

1.74

29063

9.57

教育

4739

2.03

1811

0.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88

0.77

5096

1.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50

2.25

2066

0.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54

4.30

0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表中个体经营户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5118个,比2013年末增加149534个,增288.00%。其中,内资企业占9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3%,私营企业占88.2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15118

100.00

内资企业

214823

99.86

 国有企业

498

0.23

 集体企业

712

0.33

 股份合作企业

67

0.03

 联营企业

34

0.02

 有限责任公司

21929

10.19

 股份有限公司

1824

0.85

 私营企业

189756

88.21

 其他企业

3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1

0.06

外商投资企业

174

0.08

2018年末,从法人单位分县(市、区)看,位居前三位的是长安区37358个,占15.99%;桥西区35035个,占15.00%;裕华区29819个,占12.76%。个体经营户位居前三位是:桥西区25277个,占8.32%;长安区22185,7.31%;新华区21878个,占7.20%(详见2-4)。

 

 

 

表2-4 按县(市、区)分组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233599

254150

303693

长安区

37358

40576

22185

桥西区

35035

38420

25277

新华区

27399

29468

21878

井陉矿区

619

736

2361

裕华区

29819

32180

21550

藁城区

10324

11052

17090

鹿泉区

7033

7921

19362

栾城区

9229

9767

14641

井陉县

2743

3292

9101

正定县

8767

9653

16594

行唐县

3066

3557

9993

灵寿县

4588

4909

10803

高邑县

3146

3438

6205

深泽县

4009

4324

7462

赞皇县

4728

5045

5027

无极县

6620

6970

14230

平山县

5378

6038

12262

元氏县

4421

5005

8145

赵县

4030

4469

16470

高新区

13607

14284

11647

化工园区

600

665

1292

晋州市

6600

7444

15866

新乐市

4480

4937

1425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83845人,比2013年末增加45241人,增长1.8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2189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60182人,减少447627人,下降37.0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23663人,增加492868人,增长40.0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9481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579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25494人,占21.16%;批发和零售业325368人,占13.10%;金融业243791人,占9.8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5907人,占46.91%;制造业126985 人,占18.28%;住宿和餐饮业104132 人,占14.99%(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483845

1021894

694817

365790

采矿业

1596

264

33

6

制造业

525494

200736

126985

692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722

8013

123

38

建筑业

210185

37347

17573

2129

批发和零售业

325368

143414

325907

1776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3119

28209

5031

1610

住宿和餐饮业

34574

18429

104132

549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3501

39883

2166

1180

金融业

243791

142128

0

0

房地产业

105540

42283

2949

12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2764

60706

13736

50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8448

45292

1813

8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635

9287

188

5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956

7885

57516

30629

教育

159873

109510

10572

93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379

58414

15343

80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690

14295

6899

30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2048

54530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按县(市、)分组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 桥西区441119人,占17.76%;长安336519人,占13.55%裕华区269213人,占10.84%详见2-6)

2-6 按县(市、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483845

1021894

长安区

336519

139661

桥西区

441119

191443

新华区

234202

104309

井陉矿区

17236

5146

裕华区

269213

112086

藁城区

101893

36971

鹿泉区

128344

51665

栾城区

86771

34225

井陉县

34923

12359

正定县

94277

37588

行唐县

36388

15442

灵寿县

32348

13067

高邑县

37822

15211

深泽县

33055

13403

赞皇县

29296

9535

无极县

56023

22400

平山县

73030

26184

元氏县

52278

19852

赵县

54470

23953

高新区

183675

72912

化工园区

16312

4527

晋州市

87264

39155

新乐市

47387

20800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177.9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6.1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73.8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086.6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2.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7.03%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498.5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9.6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37%(详见表2-7)。

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1177.94

26086.65

17498.52

采矿业

19.31

11.33

5.39

制造业

7458.87

3872.27

4707.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54.47

665.37

549.84

建筑业

2255.72

1461.42

1684.87

批发和零售业

3869.93

2774.01

5854.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60.71

1222.95

484.51

住宿和餐饮业

143.04

93.30

49.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2.91

313.29

482.93

金融业

-

-

974.8

房地产业

7439.97

6587.34

555.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6.86

5099.96

1291.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32.72

616.10

488.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0.48

122.52

232.8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64

27.18

29.99

教育

660.73

120.85

17.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2.96

158.03

25.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4.96

88.62

63.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24.01

2639.26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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