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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石家庄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情况

2020年11月25日石家庄市统计局

2019年石家庄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情况

经河北省统计局核准认定,我市2019年常住人口平稳增长。

一、2019年常住人口数据

(一)全市常住人口

1.含辛集常住人口1103.1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10.55万人。

2.不含辛集常住人口1039.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76.14万人。

(二)城区常住人口:506.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7.53万人。

(三)主城区常住人口:326.24万人,均为城镇人口。

(四)县(市)常住人口:532.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8.62万人。

二、常住人口规范使用要求

(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使用全市常住人口数据的通知》(石传〔2019〕10号)。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使用常住人口数据时,不得更改人口指标名称、统计口径,确保规范使用常住人口数据。

(二)全市及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数据经省统计局核准后,由市统计局定期发布。

注:

1.城区常住人口,包括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共10个区的常住人口;

2.主城区常住人口,包括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5个区的常住人口;

3.县(市)常住人口,包括11个县、2个县级市(不含辛集市)的常住人口。

附件:2019年石家庄市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情况

附件

2019年石家庄市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情况

单位名称

常住人口(万人)

合计

城镇

石家庄市(含辛集)

1103.12

710.55

石家庄市(不含辛集)

1039.42

676.14

其中:1.城区

506.56

437.53

2.主城区

326.24

326.24

长安区

83.55

83.55

桥西区

85.44

85.44

新华区

71.5

71.5

井陉矿区

10.07

8.35

裕华区

57.61

57.61

藁城区

79.01

44.92

鹿泉区

47.8

29.55

栾城区

36.23

22.62

井陉县

31.67

14.22

正定县

49.98

30.15

行唐县

41.76

17.18

灵寿县

34.05

14

高邑县

19.14

8.86

深泽县

25.4

10.1

赞皇县

25.28

8.85

无极县

51.85

22.4

平山县

44.47

18.48

元氏县

43.58

17.91

赵  县

59.23

24.88

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

28.13

28.13

循环化工园区

7.21

5.85

晋州市

55.26

25.85

新乐市

51.2

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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